安庆九中校规校纪_高中库

高中库

安庆九中校规校纪



安庆九中校规校纪

一、 门卫管理 1、校警实行上下班、交接班登记制度,早晨七点校警上岗,晚上下自习后校警离岗,校警离岗后夜班门卫上岗。严禁岗上无人,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应有两名校警上岗,有效预防和制止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保卫科逐日建立安全档案,月底交教导处存档。 2、学生凭校徽从东门进出校园,家长确实有事需和老师交流的由校警同意后可以进入校园,其他外来人员须凭有关证件经校警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强行进出校门。 3、小商贩、推销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4、严禁学生携带水果刀及各种凶器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 5、所有学生在早晨六点前不得进入学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节假日未经老师同意不得进入校园。 二、出勤管理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学生请假不到校,必须有家长口头或书面的同意,到校后请假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校警同意后方可离校。 2、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的到位情况,发现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与家长取得联系,紧急情况要向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班主任因事离校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各学科老师必须清楚所任班级的学生人数,并在每节课(包括活动课、辅导课和晚自习等)课前检查一下到位人数。如发现无故缺席现象,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班主任汇报。 4、各班选派一名学生为安全委员,及时向老师汇报班级的出缺勤情况。凡是有学生请假的,安全委员必须有记载。 三、教育管理 1、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课堂教学的各项规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上课期间,上课老师不得离开学生,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辅导讲座。 2、如发生在上课铃声响了2分钟以后,老师还没有走进教室。安全委员应立即向班主任或教导处汇报。 3、体育课老师要遵循学生的生理及心理特点组织教学,并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杜绝“放羊”现象。上下课均须点名,保留文字记载,同时,要经常检查体育器材、场地等方面的安全性能。 4、理化生、美术、劳动等使用有一定危险性学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谨慎有序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严格要求学生按照要领和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5、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必须报经学校批准,开展活动时班主任及参加活动的教师必须始终与学生同行。 6、不准攀越围墙、栏杆、阳台、窗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上、下楼梯要靠右行走,不要拥挤,不要推攘,不要在各楼层的楼梯和走廊追逐、奔跑、打闹。不要攀上窗台打扫卫生或越窗做其他任何事。不得靠近和进入有危险标志的建筑物和施工工地。 7、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不在网吧等地逗留,不下塘(湖)游泳,不从事危险活动。 8、男教师不得给个别女生单独辅导,女生向老师请教须结伴而行。 9、全体教职工发现学校出现安全紧急情况不得回避,应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学校报告。 10、加强行政干部值班制度。值班干部实行全天候工作制,及时巡视校园,处理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立即向校长报告。参与值班的教师值班均要到岗尽职。行政干部平时要保持通讯畅通。 四、设备管理 1、安全工作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2、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各专用教室的老师负责检查自己分管教室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务处汇报。 3、消防器材及时添置维修,专人保管,熟练使用,安装防盗设备,遇到火险盗贼积极应对。 4、禁止学生随意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工要及时维修各项电器设备,保证安全性能良好 5、严格实验室规程,加强对化学试剂等物品的管理。提取剧毒物品和危险药品时,必须有二个以上的老师同时在场。 6、晚上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活动室老师,必须关闭门窗、电源和水龙头,熄灭烟蒂等火种。 7、保险柜内下班后不留现金,出纳存取款要有人陪同。看楼人员要坚守岗位,防火防盗。 8、外来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如送物品等到学校的车辆,必须有相关部门许可。 9、学生不许骑机动摩托车到校,自行车在进入校园时,一律下车推行,并在指定的位置摆放、上锁。 10、教师骑车进出校门时必须下车推行。 五、饮食管理 1、大力提倡学生在家吃饭、不吃零食,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2、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3、积极协助卫生防疫人员对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 六、责任追究 1、凡教职工因违反安全工作制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将报主管部门及司法机关处理。 2、凡因学生违反安全工作制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后果自负,致使他人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3、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庆市第四中学 安庆市第十六中学 安庆市第十七中学 安庆十中 安庆二中 安庆三中 安庆十一中 安 庆 五 中 安庆七中 白泽湖中学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