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五中校规校纪_高中库

高中库

桐城五中校规校纪



桐城五中校规校纪

桐城五中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的规定 为严肃校风,优化校风,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公正、公平、合理的处理违纪学生,特对我校违纪学生的处理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一、调查阶段 由分管违纪学生处理工作的政教处副主任具体负责,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副主任和政教干事应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政教处主任要配合他们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形成结论。 二、研究阶段 违纪事件调查清楚后报分管政教的副校长,由政教处主任召集政教处同志和班主任老师进行集体研究,视情节轻重作出初步处分决定。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交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三、报批阶段 政教处集体研究作出初步处分决定后,报校长批准,作出最终处分决定。情节特别严重,需要开除学籍的,需整理好相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再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转换环境和开除学籍的一定要办好相关各校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公布阶段 违纪学生的处分通告由政教处负责向全校师生公布,并向违纪学生本人及家长、班主任送达《处分决定通知书》。 五、申请撤消处分阶段 对受到处分的学生,视其后期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撤消处分,经政教处研究报校长批准后予以撤消。不予撤消的处分按规定记入该生档案。 六、附加相关规定 1、各班主任应对本班学生加强教育,对严重违纪学生应报学校处理,不得私自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尤其不得随意让学生停课(确需请家长配合教育,停课反省的不得超过一天);更不准开除学生,若学生及家长主动要求退学或转换环境必须同步报学校批准办好离校手续,班主任不得私自决定。若班主任私自处理学生不当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在该学年度文明班级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 2、违纪处分的类别分为:①通报批评;②警告(包括严重警告);③记过(包括记大过);④留校察看;⑤勒令退学;⑥开除学籍。 3、违纪处分的具体办法按《桐城五中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的第六……二十四条执行。

安庆市第四中学 安庆市第十六中学 安庆市第十七中学 安庆十中 安庆二中 安庆三中 安庆十一中 安 庆 五 中 安庆七中 白泽湖中学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