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育才学校校规校纪_高中库

高中库

东北育才学校校规校纪



东北育才学校校规校纪

 

东北育才学校科学高中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学校(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给相关办公室(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首问负责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本校其他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予说明。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首问负责人校纪委将对其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党委研究决定;对落实情况好的,将进行表扬。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学校办事,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要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要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让办事人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委、拖延。

第三条 学校各工作人员办理职责范围的事项,做到随到随办,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尽量缩短时间、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耐心解释,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对领导交办事项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

第四条 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等事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提出信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五条 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六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学校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保证随时在岗,不因主办人员不在岗而影响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人在岗时,要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并明确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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